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王馨茁、通讯员刘迪娉报道:12月2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态花园建筑”建设通知》,旨在加快推进生态公园社区建设,改善和提升居住质量和人居环境。
“生态花园建筑”是指利用建筑开敞的阳台、平台、露台等空间建设垂直绿化、空中花园,以达到改善人居环境和丰富建筑外立面绿化景观的建筑物,属于传统建筑的更新换代产品。
据介绍,生态花园空间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米,高度不得低于两个自然层高度(不低于5.6米),绿化种植以观赏性植物为主,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建筑面积。
据悉,购房人可以使用生态花园空间,但不得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封闭建筑物生态花园空间,不得擅自搭建亭台、木屋、玻璃房、钢构房等;生态花园空间也不纳入房屋公摊销售面积。
编辑:hefan
上一篇:
下一篇:
扩大收集面积 赤壁农村生活污水有了新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