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吴青朋、通讯员舒翅展报道:5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中小学应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法治副校长人选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派出单位提供,参与制订学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校师生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协助学校开展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校园周边环境秩序整治、校内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协助学校加强学校、家庭、政府、社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机制的完善。
法治副校长由学校聘任,订立聘任协议,并颁发聘书。法治副校长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法治副校长每年考评一次,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分别将所辖学校法治副校长考评结果向其派出单位反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进行通报表扬。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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