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李嘉、通讯员纪甜一报道:6月3日,我市举行2020年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暨2021年环保世纪行启动仪式,通报了全市2020年和2021年1至4月环境质量状况。
2020年,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其中: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4.0%,在全省17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49微克每立方米,在全省17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0微克每立方米,在全省17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3。
今年1至4月,咸宁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2.5%,在全省17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56微克每立方米,在全省17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2;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37微克每立方米,在全省17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4。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去年至今年4月,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去年,全市主要河流和湖库共47个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其中:国控断面(点位)5个,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比例100%,无劣五类断面(点位);省控断面(点位)9个,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比例100%;市控断面(点位)33个,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比例93.9%。
2020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总体较好。2021年1至4月,六县市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在92.8%~100%之间,平均值为98.4%。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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