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贺春音、通讯员王中秋报道:商品住宅,作为商品,应该有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作为产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近日,市住建局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商品住宅“一证两书”制度,让购房者买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证两书”即住宅质量合格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按照我市新规,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套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并在房屋交付时,一并向业主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证两书”作为交房的必要条件,如建设单位未提供,住户可拒收房屋。
《住宅质量合格证》按套出具,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住宅房号、建设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建设单位售房后服务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验收时间、验收结论等信息。质量合格证应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并进行有序编码。通知规定,建设单位要严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住宅的使用安全、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等逐户逐间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参与,宜邀请业主或业主代表参加。
“两书”是房地产开发单位向购房人作出的质量承诺、承担保修责任、告知使用事项的法定文书。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执行商品住宅“一证两书”制度,是市住建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结果,旨在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倒逼质量责任机制有序形成,推动建筑工程品质提升。
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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