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李嘉、通讯员蔡娟报道:7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万春桥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审议《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审议《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表决通过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熊亚平同志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万春桥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镇方松、石玉华、李文波,秘书长李旭东出席会议。副市长吴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倪贵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堂庆,市监委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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