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姜明助、通讯员郑红霞报道:日前,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市纪委印发《2021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9月份在全市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活动主题是创清廉咸宁、树新风正气,重点组织开展好五个方面十三项活动。
——开展“纪法同行”集中学习活动。 “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讲一次廉政党课。
“线上线下平台”广泛学。线下以赛促学,组织开展党史党纪知识竞赛;线上开设专栏,开展党规党纪学习。
“支部主题党日”集中学。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
——开展“清廉咸宁”共建共享活动。多形式开展宣传动员。坚持传统媒体、新媒体一起上,深入宣传清廉咸宁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具体部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部署清廉载体建设。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牵头制定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村居、清廉家庭、清廉文化建设具体推进方案。
开展优秀清廉文化作品展播巡演。深化“一地一品”廉文化品牌,加强红廉文化建设,创作清廉文化力作,开展优秀清廉文化作品展播巡演。
此外,还将开展“镜鉴自省”警示教育活动,“清廉有为”作风提升活动,“护航发展”主题宣传活动等。
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扎实推进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各地各单位要注重实效,聚焦活动主题,落实“规定动作”,做好“自选动作”,推动各项活动落实落地,确保活动形式新、内容实、效果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为活动有效开展提供纪律保障。
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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