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王奇峰报道:日前,市民李先生从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手中领取到居住权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是咸宁不动产登记中心自成立以来颁发的第一本居住权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居住权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使当事人的居住权益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还可以充分发挥房屋的使用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据悉,自《民法典》出台以来,新设立的居住权登记备受关注,咨询量倍增。为确保新规顺利实施,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民法典》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培训,制定居住权办事指南及合同样式,增设居住权登记类型,设计居住权系统流程,增加居住权登记模块,确保居住权登记落地施行。
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有该业务需求的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等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办结、即收即办。
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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