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宋文虎报道:6月13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决定将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据了解,通知共包含13条内容,涉及贷款额度上限、异地缴存申请贷款、二孩和三孩家庭贷款额度和利率等方面。
其中,在贷款额度上限方面,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但不得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
二孩、三孩家庭贷款额度和利率方面,对政策范围内生育二孩或三孩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本市内首次购买自住住房或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额度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执行,但不得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职工生育二孩或三孩后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再执行上浮10%的规定。
在异地缴存申请贷款方面,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原规定的在本市补缴6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条件。
通知还对提前还款、年提取额度等方面政策修改作出说明。
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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