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镇强报道:昨日,《咸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出炉,旨在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据了解,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且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机关人员中在工作地无房及多孩、三世同堂等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根据要求,面向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
据悉,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照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最高为15000元/年。
根据土地性质,部分类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先租后售,租赁满5年后,承租人可申请购买部分或者全部产权,已交的租金,可以计入购房款。持有人在购买全部产权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编辑:胡少鹏
上一篇:
咸宁市领导开展“八一”走访慰问 传承优良作风
下一篇:
垃圾变废为宝 城市更加美好——市区民生项目建设调研记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