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张敏报道:记者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获悉,根据《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8月15日15时30分升级气象灾害(高温)Ⅲ级应急响应为Ⅱ级。
8月6日15时30分,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咸宁市气象灾害(高温)Ⅲ级应急响应后,我市各地晴热无雨,最高气温均超40C,部分地区达43C。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预计未来一段时间我市酷热天气仍将持续,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气象灾害(高温)Ⅱ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处置各项应急工作。一是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二是做好水电供应和调度,同时注意供电安全;三是做好抗旱及农业病虫害防治;四是做好高温引发的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和应对工作。
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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