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姜明助、吴文谨报道:12月30日上午11时许,在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咸安区汀泗桥镇程益桥村三组村民江维领到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由国家自然资源部监制,编号为42000000001。这是国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后,全国颁发的首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经确认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并能有效避免和化解流转中产生的纠纷。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根据国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安排,我省于去年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我市咸安区被列为全省首批三个试点地区之一。
通过一年的摸索实践,市、区相关部门不断优化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机制,确保承包经营土地的界址清楚、产权明晰、权属合法,以更好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和不动产交易安全。
记者在江维的证书上看到,大红色的封面上,烫金的国徽格外醒目。证书内页详细记录着不动产权利人、坐落位置、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以及使用期限等信息,进一步明确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这就是我家5.24亩承包地的‘身份证’,有了它,我心里就更踏实了。”江维说,以后不论是承包、出租、转让,还是入股,都可以自己说了算。在土地投入、使用上,他也可以做一些更长远的计划和打算。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全国首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的成功颁发,就是给农民吃下‘定心丸’,让农民的心‘定’下来,通过确权赋能让农村土地‘活’起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杨杉表示,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得以实现,可以进一步释放经营权的流动性,有利于加速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融资工作,解决农业生产的融资难题。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徐盛斌告诉记者,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耕地非粮化等问题,有效保障粮食安全,也能更有力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经营活力必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编辑:胡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