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镇强报道:2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
“商转公”,全称是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住房公积金便民业务。
据悉,武汉都市圈内其他城市均开展了“商转公”贷款业务,并且咸宁广大缴存职工强烈期盼开通“商转公”贷款业务。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处于安全合理范围、当前资金流动性充足情况下,我市于日前开通“商转公”贷款业务。
据了解,职工进行“商转公”,需要“先还后贷”。具体来说,申请职工能够自筹资金先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同时商业银行同意申请职工提前结清借款,并出具原贷款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的证明,然后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商转公”申请人为本市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原商业性贷款为本市区域内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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