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张欢、通讯员纪甜一、陈永报道:12月13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并就《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西凉湖是湖北省第五大湖泊、咸宁市直管第一大湖泊,水域面积12.78万亩,是国家级鳜鱼、黄颡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咸宁市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是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重要水域,对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西凉湖流域治理成效明显,但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水面萎缩、水质污染、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影响水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为巩固和拓展治理成效,推进西凉湖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条例》应运而生。
据悉,《条例》分为总则、保护职责、保护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5章,共25条。《条例》遵循湖泊保护新要求,从岸上岸下、入出湖河流协同共治的角度科学确定了适用范围;加强西凉湖各管理执法主体协同保护,进一步完善管理执法体制机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思路,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结合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需要,加大治理力度,推进西凉湖水质逐步改善。
针对西凉湖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禁止行为。重点对擅自采捞、收购、运输西凉湖保护区内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水生植物和在西凉湖流域违法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剂这两类行为,增设相应法律责任,强化西凉湖保护力度。
针对湖面萎缩、水动力不足、水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条例》规定西凉湖流域生态系统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市、流域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西凉湖生态修复方案,依法采取退垸(渔、田)还湖还湿、修复河湖岸线、防治水土流失、治理入湖河流、连通河湖水系、保护天然林和公益林、建设生态隔离带和防洪工程等措施,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
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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