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吴青朋、通讯员戴建伟报道:一年之计在于春。昨日,记者从市气象台获悉,我市已于3月9日进入气象学意义上的春季,与往年入春时间基本持平。
怎么判定一个地方是否入春?根据气象学上的入春标准,立春(2月4日左右)以后,出现连续五日日平均气温≥10℃,则为入春,其首日为春季首日。从3月9日开始,我市连续5天日平均气温超过10℃,达到了入春标准,因此今年的入春日也确定为3月9日。
最新气象资料分析,预计3月20日至22日天气晴好,最高气温升至29℃左右,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23日云系增多,午后有阵雨;24日至25日受冷空气影响,有明显降雨降温和强对流天气。
气象专家介绍,虽然已入春,但北方冷空气仍有活动,气温时常会有较大的起伏。甚至还会出现“倒春寒”的情况,市民可以适当留两身厚衣服以备不时之需。春季穿衣可以“春捂”为原则,建议上薄下厚。另外,本周前期天气晴好,但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建议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
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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