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宋文虎、通讯员邹太明、黄泽中报道: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五一”假期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告诫函要求各类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景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告诫函要求购物商超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变相欺客、宰客,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等。各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等。
与此同时,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旅游景区、住宿餐饮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公开曝光。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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