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吴青朋、通讯员邹太明报道:5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中高考、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
告诫函要求,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平台公示价格标准,做到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住宿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特别是宾馆酒店、餐饮、外卖点餐等服务行业经营者不得随意涨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侵害消费者权益。
同时,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图片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何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