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黄兰芬、通讯员李琪、易程阳报道:这两天,有一些单位职工惊喜地发现,7月到账的住房公积金比上个月多了一些。7月16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本月起,我市各单位纷纷对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进行调整。
据了解,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日前公布,我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0918元、下限为1800元,我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为5020元、下限为180元。
依据2023年度咸宁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918元。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的规定,确定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
我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确定后,按照12%最高缴存比例、5%最低缴存比例,确定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为5020元、下限为180元。
各缴存单位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调整时限为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执行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与2023年相比,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月最高缴存额多了152元,月最低缴存额度多了14元。因此,一些单位本月调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后,职工每月到账的住房公积金自然也多了。
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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