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党纪学习教育临近尾声,但“收官”不代表“收场”,更不代表“画上句号”。广大党员干部应永葆“在路上”的韧劲和“不停步”的执着,始终如一、一以贯之,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长效、见行见效,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
常言道,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党纪学习教育历时三个多月,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上有了较大的提升,但值此关键时刻,绝对不能有“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的盲目松懈,把看过了当学透了,把知道了当掌握了,把查找了当整改了,思想闸门没关紧,行动中就难免“漏气”。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化对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全面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加强统筹调度,持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广大党员干部要紧绷思想之弦,时刻警惕松劲心态、敷衍思想,把学习过程变成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行动准则。
编筐编篓,贵在收口。越是抵近终点,越应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善作善成。我们要明白,前面的工作做得再好,也不能代替后续的工作。各级党组织要紧扣目标任务,对党纪学习教育启动以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各项内容进行阶段性回顾,对发现的偏差和短板进行汇总,对遗漏的关键点及时提醒,查缺补漏,确保各项工作不偏向、不走样。要谨防学习《条例》“流于形式”。一以贯之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根据不同参学对象,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采用“流动课堂”、上门送学等多种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要避免警示教育“浅尝辄止”。深入挖掘警示教育资源,综合运用警示教育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实地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突出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引导党员干部对照《条例》找准违纪风险点,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要防止解读培训“务虚空谈”。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和丰富多样的教学内容,清晰解释修订的原因、内容和深刻内涵,讲明讲透纪法衔接的深层含义,引导党员干部不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一语不能践,万卷徒空虚”。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行动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当前,咸宁正处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大展身手、干净干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清楚,加强纪律建设,不是要束缚手脚,而是要通过严明纪律,更好地支持干事、保障干事。正确把握守纪与干事的辩证关系,把党的纪律作为履职用权的“紧箍咒”、干事创业的“护身符”,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正身立行,放开手脚、心无旁骛地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体现在遵规守纪、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上,积极投身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咸宁实践中来。
“事贵善始,尤当善终”。各级党组织要明白“行百里者半九十”的道理,善始善终抓好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巩固学习成果,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扛牢责任、奋发进取,以严明纪律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咸宁落地见效。
(咸宁日报特约评论员)
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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