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刘威报道: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重点乡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系统安排部署10个重点乡镇高质量发展,持续壮大县域经济生力军力量,为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提供坚实支撑。
《若干意见》提出5个方面14项措施。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组织编制重点乡镇高质量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三年行动方案,明确重点乡镇的功能定位。二是深化简政放权,完善重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依规统筹整合资金,明确县(市、区)、重点乡镇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推动政务服务“窗口前移”,依法依规动态赋予重点乡镇经济管理权限。三是做强产业支撑。每个重点乡镇集中发展1个主导产业,兼顾发展农业、文旅、商贸物流等特色产业,积极争取省、市级重点项目,推动市直经济部门与重点乡镇政策直通,产业奖励政策向重点乡镇倾斜。四是强化政策支持,盘活重点乡镇国有“三资”,用地用林市级统筹应保尽保,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五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工作专班,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和县(市、区)主要领导联系重点乡镇工作机制。建立重点乡镇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予以奖励支持,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全力组织重点乡镇、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抓好《若干意见》的具体实施,强化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协调推动,及时帮助重点乡镇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助推重点乡镇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编辑:胡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