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谭宏宇报道:10月23日,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核定并发布全省各市州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获悉,我市城乡居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增速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
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412元,同比增长5.8%,增速分别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0.7和0.5个百分点。
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8685元,同比增长5.3%,增速分别高于全国、全省0.9和0.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56元,同比增长6.1%,增速分别高于全国、全省0.4和0.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为2.09,同比缩小0.01,收入差距继续缩小。
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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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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