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斌
2017年,全市各级各部门问责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党组织26个、党员干部228人,市纪委对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这是持续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这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制度执行,这是锲而不舍督责任、驰而不息促担当的咸宁行动。
各级党组织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把政治责任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把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各级党组织姓党,管党治党是应尽之责,首要之责,主体之责,岂能打折?打折,就会被打板子。
监督职责是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责任,不要误以为监督职责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仅仅是单位第一责任人的。把监督职责推向某个单位或是某个责任人,是在打折,是在推卸责任中缺责、失责,还是要挨板子。
一方面,监督责任包含在主体责任中,是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党章》赋予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了党组织的问责权。这是权责对等的顶层设计,必是权利和义务的合二为一。
责中有则勿折衷。追责问责,不仅仅是为了追究某个党组织或某个党员干部的责任,却让党员干部不敢担责、不愿担责、甚至是放弃责任,而是为了让党员干部在履职尽责中引领新时代潮流,在创先争优中弘扬新时代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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