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斌
1月12日,咸宁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此前,全市6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先后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我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从市委动员部署到市、县(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毕,一个多月里,我市不等不靠,抓细抓早,既保“工期”,又保质量。这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咸宁速度,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的咸宁力度。
开启监察全覆盖模式,是新时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安排。在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同时,建立监察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内在一致、高度互补,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开启监察全覆盖模式,是新时代组织和制度创新的必然要求。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必将推动监督、调查、处置与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机制深度融合, 必将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效统一,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开启监察全覆盖模式,是新时代监督权优化配置的关键举措。此举落实“既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监督”的要求,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有效解决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必将形成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组建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马真精神,牢记新使命,适应新要求,增强新本领,再创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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