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鸣
近日浏览网站,见到一则回帖,颇让人有如鲠在喉之感,不吐不快。
回帖说:“每个人做好自己。法律也没有规定,惩恶扬善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从字面上看,确实没有问题。但只要是有点社会责任感、公共道德观的人,一眼就能看出,这句话实则暴露出回帖者彻头彻尾的自私自利嘴脸。回帖的人,用法律来为自己的自私寻找掩护,实实在在一副伪君子相。如果这种行径仅仅是某一个人的存在,倒也无伤大众,怕的是这种自私嘴脸,普遍存在于社会,并形成相当大的一股势力,其必然产生文明社会进程的阻力。所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倡导人人为维护社会文明秩序担责。
“每个人做好自己”,说白了,就是别人恶也好,善也好,概为身外之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如此,对于社会秩序,哪还有公共可言?面对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若是人人听之任之,恐怕伤害的不仅仅是“公共”,也还有“自己”。
其实,笔者认为回帖者应该是一个是知法懂法的人,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回帖者可能忘记了法律真正意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社会公共秩序不受破坏。可以说,当公共秩序被破坏,在场者不去维护,却事后去找法律维护,与当一个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不去争取保全,却事后去找法律,道理是一样的。都是想把社会文明的一切不和谐因素归咎于法律。也就是说,自己不想出力,却只管坐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社会文明的进步,实际是人们对社会责任与公共道德担负的自觉。人人都担负起社会责任与公共道德的创建与维护之责,自觉去遏制恶的存在、破坏的发生,形成全社会的和谐氛围。让那些逃避责任,坐享其成的自私自利之徒无处藏身,让那些坐享其成的痞子式思维无处发散,并让怀着这种思想的人感到羞愧耻辱,从而自觉地担负起社会责任,社会文明和谐的环境才能得到长久地进步。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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