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范丹、李佳璇报道:11月14日上午,赤壁法院公开宣判全市首起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文等12人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经赤壁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文、魏绍洋、王庆丰、武健、向忠翔、吴尊、卢金、龙乔、范斌、张强、徐少文、谢模辉等12人,以李文为首,纠集在一起,先后在赤壁市实施寻衅滋事罪4起、非法拘禁罪2起,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恶势力集团犯罪。
赤壁法院根据扫黑除恶从严从快的政策精神,综合考量上述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以及自首、坦白、悔罪表现等情节,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等有期徒刑。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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