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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构建社会共治维权机制 让消费维权规范高效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5-10-23 07:10:00

  5个行政单位、3家行业协会、11家重点企业、6名律师、10名市民志愿者代表……今年,崇阳通过建立监督联络站、“三位一体”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协作等多项创新合作机制,推动了消费维权从单一的政府监管走向社会共治,实现了消费维权更加规范、高效、惠民。

  

  巡回法庭为民代言

  “多亏了消费维权巡回法庭,否则我无法这么顺利地维权!”20日,回想自己的经历,崇阳县青山镇农民秋菊(化名)说。

  今年3月,秋菊因担心5个月大的宝宝受凉,将充电完毕的电暖宝放到被窝,不料电暖宝炸裂,宝宝双脚被烫伤。经市、县医院联合治疗,婴儿的双脚得以保全,但重度烫伤的几个脚趾,医生建议截肢。

  秋菊当即将卖家上诉至县法院,按照行政调解优先的原则,县法院立案后,将案件委托县工商局进行调解。

  “因双方对调解协议提出司法确认申请,经法院消费维权巡回法庭进行审查和裁定,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并生效。”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因行政调解协议有了司法保障,秋菊最终将得到应有赔偿。

  今年来,该县成立崇阳县人民法院消费维权巡回法庭,加强投诉举报与调解的对接,畅通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之间的信息渠道,搭建三者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平台,减少诉累和对抗,实现优势互补,有效提高了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做到了“案结事了,群众满意”。

  “三位一体”协作维权

  谈起“三位一体”维权协作机制,家住天城镇解放路的林珍直呼“给力”。

  3月18日,林珍在某房产公司看房,考虑购买一套总价近40万元的商品房,并交纳了5万元订金。一周后,林珍与房产公司签订合同。4月中旬,林珍家庭突遭变故,无力支付首付款,试图与房产公司协商退房,并愿支付部分违约金。

  多次协商无果,林珍倍感无奈,“若5万订金不退,损失惨重。”

  对此,县工商局启动行政调解;12315法律援助工作站维权律师提供专业咨询,并义务为林珍代理诉讼;县电视台记者对纠纷调解过程全程跟进。最终,林珍拿到了5万元的订房退款,成为该县“三位一体”机制成立后,成功调处的首起案件。

  为创新消费维权格局,县工商局牵头组建工商维权、司法保障、新闻宣传“三位一体”的消费维权协作机制——

  县工商局利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开展打假治劣、消费维权、消费调解工作;与司法、新闻宣传单位联系,组建消费维权专班,统一协调消费维权工作。

  “三位一体”机制以解决强制消费、滥收费用案,热难点投诉、群体投诉案等六大类案件为重点,目前已查处诉转案23起,涉嫌违法金额11.7万元。

  联动监管合力破题

  县工商局局长雷亚星表示,消费维权,单凭一个部门的力量很有限,破题的关键在于构建联动监管、高效运转的平台。

  该县工商局通过与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建立“联席会议召开机制、信息情况通报机制、联合打击经济违法犯罪”等八大联合机制,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大平台,实现了信息共享、联动执法。

  5月份,在查处一销售劣质钢材案件时,因违法金额较大,就是否移送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意见出现分歧。案件提交联席会议审定,经公安局、检察院联合“会诊”,一致认为此案可不移交,应由工商执行行政处罚,罚没金额7万元。

  6月份,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县工商局依法对一销售劣质液化气的商家进行调查,并依据违法金额,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影响甚大,促成工商局对全县液化气市场的全面监管和顺利抽检。

  7月份,县工商局开展食品、农资、建材等行业整治,查处出售劣质商品大要案23起,对拒不履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4起。

  联动监管带来聚合效应。通过集中司法、行政执法,充分发挥了部门职能优势,有效规避了市场监管盲区,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王凡 通讯员 柳军霞)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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