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李天龙:近年来,崇阳县司法局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思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履职尽责,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抓领导班子建设。采取定期组织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班子成员的政治观念和大局意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发挥班子成员的率先垂范作用,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班子廉政建设,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于律己。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好本系统的廉洁勤政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队伍建设。始终把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放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通过开展素质教育和各项专业培训活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较大的提升。干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政治觉悟不断提高,思想和行动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广大干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绝大多数干警扎实工作,积极奉献,完成工作质量较好,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加强。
(三)加强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整改,开展“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活动,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制度建设情况,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截至目前,修订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等6项制度,制定完善了《县司法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汇编包括机关学习制度、机关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13项制度,内容涵盖人、财、物、事的规范和运行,强调以制度用好权、管好人、花好钱、干好事,以制度明确责任,以制度推进工作,形成有利于党性修养、作风养成的制度环境。
据统计,近三年间,该局各项工作成绩显著。法治宣传方面,2013年3月,崇阳县被评为“全国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14年3月,崇阳县被评为“全省‘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2016年5月,崇阳县被评“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县”;人民调解方面,2013年2月,县医疗纠纷调委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2014年12月,县司法局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12月,全市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我县召开、2016年3月,在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县司法局荣立“集体三等功”;司法所建设方面,2015年12月,白霓司法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社区矫正方面,2014年3月,县社区矫正工作局被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立功授奖方面,2016年2月,汪甫雄被市司法局“记个人三等功”、柳丹评为“全市最美巾帼调解员”、甘高球被市司法局评为“十佳岗位标兵”。(湖北省崇阳县普法办 李天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