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 汪善德:崇阳县法院从制度建设入手,通过修订、完善考勤制度,从五个方面进一步严明纪律作风。
一是实行考勤月通报制度。工作日由庭室负责人每天上、下午两次考勤,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和请休假情况每月进行通报。
二是规范出差、请假审批报备。干警出差、请假一律填写审批单,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后报监察室备案。
三是明确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工作年限和休假时间按比例发放。病假期间从事有经济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四是限制随意请事假。干警请事假不得超过规定天数。超过规定天数的冲抵年休假,年休假已休完的扣发基本工资。上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当年事假、病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五是严格纪律处分。干警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干警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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