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卢三强、特约记者汪国文报道: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防止执法办案“说情风”,近日,崇阳县食药监局下发了“防止执法办案说情风‘十不准’规定”文件。
该局发文规定,不准为案件当事人找说情;不准为家属、亲友说情;不准办案人员之间相互为案件说情;不准利用职权和关系,为案件当事人开脱责任;不准事前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提供保护伞;不准邀请办案人员等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不准打听尚未公开的案件情况和拟办意见,并透露给案件当事人;不准将办案人员等信息透露给当事人;不准阻止、干扰正常办案;不准以其他方式影响案件公正办理。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违反“十不准”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严重违纪违法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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