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明确定点医院严格管理力促医疗基金平稳运行
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特约记者陶然、通讯员揭汉光、崔美林、刘冰清报道:日前,记者从崇阳县人社局获悉,该县医保局为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顺利实施,积极听取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全县19家定点医疗机签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该协议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规收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定点医疗机构例均费用不得超过控制数,每季度核算一次,超过部分按超出金额乘以住院人次核减其补偿基金。
同时,实行医疗保险患者自费项目告知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省人社厅“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目录)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项目必须出具《告知书》,并告知其费用个人全自费。在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凡未签字同意使用的其医疗项目费用扣减定点医疗机构结账费用。参保人员住院,经治医师不得要求住院人员到门诊缴费或药店购药。
县医保局通过协议管理,规范医院医疗行为,对医保基金支出做到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住院例均费用正在逐步下降,确保了医保基金的安全,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利益。
编辑:yangwei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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