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2016年7月崇阳县委巡察机构,设有县委巡察办和2个县委巡察组,核定行政编制10名。目前已配备第一巡察组组长、第二巡察组副组长,今年2月24日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同意增设县委第三巡察组,增加编制,同时按程序配齐配强一、二巡察组所缺人员,县财政确保了县委巡察办全额财政预算。
去年7月份以来,在时间紧、任务重、缺少成熟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崇阳县委坚持把实施巡察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大举措,以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为总目标,以加强巡察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总抓手,稳步推进县委巡察机构筹建及首轮巡察工作,全县巡察机构从无到有,干部队伍配优配强,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率先在全市开展巡察,首轮巡察初战告捷,实现了起步平稳、开局良好。2016年首轮巡察4家单位,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的问题27个,问题线索已全部移交至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正在抓紧调查处理中。2月24日,县委书记杭莺对巡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巡察工作突出了问题导向,找准了问题症结,提出了针对性强的整改意见,体现了政治巡察的特点,体现了巡察干部牢记使命、认真履职的责任担当。
2017年3月下旬三个巡察组已进驻县农机局、县城市执法局、县质监局,正式启动2017年第一轮巡察工作,巡察工作正有条不紊开展中,已将初步发现的问题线索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呈报《巡察情况专报》。
落实人员配备 强化巡察保障
该县按照每轮巡察“一次一授权”原则,从曾担任过部门正科级领导职务并从事过党务、纪检、组织等工作的政治立场坚定,作风过硬,思想正派的20名干部中选拔5名正科级党员干部建立了第一批巡察组长库,同时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12个单位的业务骨干中精挑细选忠诚干净、务实担当、经验丰富的干部中选拔出48名同志充实巡察工作人才库,确保随时抽调到位。
为提升巡察岗位吸引力,该县在保障巡察干部福利待遇上下功夫,落实了巡察机构编制内人员及抽调干部巡察津贴;及时成立机关工会,按标准发放工会职工各项福利,确保巡察干部到巡察机构工作后福利不减、待遇不降。
统筹安排部署,实现巡察全覆盖。该县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原则,顺利推进巡察工作有序开展。2016年,县委确定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县低保局、县房管局、县古市林场4家单位作为首轮巡察对象,共梳理各类问题线索27件。今年,又将79家县直部门和乡镇纳入五年巡察范围,对19家县直部门和乡镇开展常规巡察,并对2016年巡察的4家单位开展“回头看”。
围绕中心工作,确保巡察实效。县委巡察组认真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始终把巡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在巡察过程中,把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的中心工作、重点项目推进情况作为巡察的重点内容,认真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中心工作进展情况。同时,传递被巡察单位创造性开展工作、及时圆满完成任务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为被巡察单位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鼓劲、助力。如在巡察古市林场时,职工一致反映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缓慢,影响职工的情绪,第二巡察组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
拓宽巡察渠道 挖掘问题线索
多渠道、全方位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巡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畅通信访渠道,广泛收集线索。注重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设立了信访举报接待室,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的每一件信访举报件。建立信访举报线索收集排查机制,定期对信访举报线索进行梳理,积极主动挖掘问题线索,着力拓展问题线索收集。同时,积极承办市委第一巡察组转交的信访件7件,对全县城乡低保、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巡察,发现冒领、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等问题。如:白霓镇大塘村村民余柳村五保金被他人冒领的问题线索就是从信访件中发现,并核实后及时移交纪委。二是开展廉政巡察,深入挖掘线索。通过思想动员、民意测评、巡察公告、调查了解等环节,采取谈话、接访、查账、走访等步骤,多角度、多层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巡察对象坚持“财务必查、惠农项目必看、热点问题必问、关键人员必访、资金兑付必核”,从中发现问题线索。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并经县委常委会研究,拟出台《关于规范巡察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规范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政法机关和审计、信访、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机制,在信息资源、信访线索、专业人员、技术手段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为顺利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查找制度漏洞 规范权力运行
在巡察过程中,把被巡察单位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察工作重点,强化源头治腐。一是抓责任主体,强化领导责任。重点查看单位主要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方面是否做到了“第一责任人”,是否承担了主要责任。二是抓制度落实,规范权力运行。重点检查各单位在研究、出台各类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决策上是否严格执行县委制定的“三重一大”制度决策流程,是否做到了事前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是否坚持民主集体讨论,通过规范性的流程制度,有效保证各单位在决策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了权力运行,有效源头上预防腐败。三是抓关键环节,堵塞监管漏洞。结合群众反映或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注重对某一具体问题、具体环节的巡察,从管理细节上堵塞漏洞,完善制度。
强化作风建设 提升机关效能
坚持以巡察促作风建设,通过明察暗访和受理群众举报,重点了解被巡察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四风”问题,以及参与赌博、酒驾醉驾、公车私驾私用、违反规定大办婚丧喜庆等开展巡察,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重点解决精神不振、政令不畅、纪律不严、工作不实、服务不优、为政不廉等“庸懒散”等方面的问题,加强了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发现苗头问题 实现关口前移
注重了解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情况;注重违纪违规苗头的发现和案件线索的收集整理。及时梳理个别访谈、走访调查、受理举报、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巡察时发现的问题和线索,针对党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工作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腐败风险,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苗头性问题演变成违纪违法问题。如:针对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民主集中制”原则突出问题,第一巡察组函告其主管单位县人社局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并制订制度,督促其积极整改。
转化巡察成果,倒逼党建规范。
该县首轮巡察结束后,及时形成高质量的巡察报告向领导小组汇报,力求肯定成果真实、指出问题准确、提出意见中肯,努力形成全面客观准确的巡察结论,积极推动巡察成果的有效转化,提升巡察实效。一是积极建言献策,填补党建工作空缺。针对被巡察单位普遍存在党组织建设不健全的问题,及时向县委报告并提出建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县直部门党的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二是剑指突出问题,精准发挥巡察震慑。由于被巡察的四家二级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党的领导弱化、基层组织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县林业局、人社局、住建局三家一级单位被一票否决年终评选党建优秀资格,民政局由于低保局存在严重党建问题,被评为党建不合格单位。
建强巡察队伍 打造担当铁军
一是在强化巡察队伍建设方面。选配任用优质巡察队伍。选配优秀干部和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巡察工作岗位经受锻炼,优化巡察队伍年龄和专业结构;加大巡察工作培训力度。实施巡察干部培训工程,定期集中为巡察干部“充电”、“补钙”,努力提升巡察干部的学习能力、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二是在强化巡察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方面。建立以巡察发现和报告的问题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数量和质量为重要考核内容的年度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织,严格组织生活。建立巡察干部社会监督意见收集、反馈制度,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对抽调人员出具表现函,作为原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努力打造业务精通、能力过硬的巡察队伍。(咸宁日报特约记者 沈忱 陶然 通讯员 孙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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