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王婷婷报道:“真感谢党和政府的关爱,要不,我小孙女的一辈子就完了。”10月26日,簰洲湾镇陈家坊村陈名友的家中,他激动地告诉笔者,他的老伴患有残疾,儿子媳妇离婚,最不幸的是在今年2月份才5岁大的小孙女被火烧伤,在无比艰难的情况下,县民政局及时给予了3000元的临时救助和社会好心人士的关怀,才度过了难关。
临时救助,这便是嘉鱼县破解社会救助难题所出的一大实招。
2014年10月,县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嘉鱼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嘉民政发[2014]127号)文件,其救助标准为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城镇家庭临时救助由每年最高可救助1000元提高至4560元,农村家庭由每年最高可救助500元提高至4530元,且救助标准随该县月低保救助标准的改变而进行变动,救助金额依据困难程度及支出而定,大大缓解了重特困难家庭的困境。
在城乡低保方面,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该县城镇低保保障标准为380元/月不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922元/年提高至4530元/年。
截止9月,该县有城镇低保对象5980户8282人,现已累计发放资金2196万元。有农村低保对象9070户10181人,现已累计发放资金2076.7万元。
同时,该县不断加强福利院制度管理,严格落实五保供养资金,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提高了该县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和供养环境,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全县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由每人每年585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9054元(即754.5元/月/人),增幅54.8%;分散供养五保户由每人每年4116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338元(528.2元/月),增幅54%。
调整后,农村五保标准达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80%以上,分散供养标准达到集中供养标准的70%,集中供养标准全省第一。
该县还积极争取省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项目---“窗口计划”资金支持,对全县各镇农村福利院分批进行了维修改造,院容院貌有了长足改观,福利院也实现了提档升级。
此外,今年10月份,该县出台新的城乡贫困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在救助低保、五保对象的基础上,将救助面延伸到普通因病致贫病户。五保、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一年内最高可获救助3万元,因病致贫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一年内最高可获救助2万元,患其他疾病一年内最高可获救助1万元。
截止今年9月,该县有城镇低保对象5980户8282人,现已累计发放资金2196万元。有农村低保对象9070户10181人,月现已累计发放资金2076.7万元。农村五保对象1528人,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春节慰问、丧葬补贴等904.3万元,医疗救助4278人次,救助金额达625万元。临时救助1317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7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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