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的角落滋生变相的腐败
【案件】
2015年3月,嘉鱼县纪委成功查办了嘉鱼县绿洲芦苇有限责任公司(原嘉鱼县芦苇场,下简称绿洲公司)党支部书纪、经理周建军失职渎职、受贿、违规从事盈利性活动、公款旅游违纪案件,6月,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其绿洲公司经理职务也被一并解聘。该案立案查处3人,组织处理1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收缴违纪资金1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教育意义。
【案情】
绿洲公司受县国资局委托,管理着嘉鱼县2.4万亩苇田资源,周建军在芦苇场工作了近30年,对全县芦苇的情况如数家珍,芦苇场改制后,周建军被任为绿洲公司的党支部书记,同时被聘为经理,在近10年的任期内负责管理经营2.4万亩的苇田,可谓是官“小”权“重”。
唯利是图,参股芦苇经营
猪身上哪块肉好吃,卖肉的人知道;芦苇场哪些地方可以赚钱,周建军心里很清楚。2004年9月,县芦苇场将芦苇场5万余株意杨及所属土地经营权对外招租,周建军心里立即起了心思,联合当时芦苇场其他4名领导一起合作租赁,为掩人耳目,在周建军等人的操作下,该项目在名义上走了招标程序,并选定了外人刘某某作为出面的承租人,该项目的实际日常经营管理仍由周建军负责。到案发时为止,参股5人人均获利7.4万元。这块好肉就这样吞进了周建军等人的肚里。
官小权重,贪欲渐迷人眼
2011年,苇田承包户王某某分两次向周建军借款共40万元,之后周建军为了收回借给王某某的借款和利息,极力撮合武汉某公司租赁王某某等人承租的平安洲苇田。在未经评估的情况下,武汉某公司与王亚东签定了转让合同。为了感谢周建军在苇田租金推迟上缴、苇田整体转让上给予的关照,王某某除归还周建军约定好的借款本息外,还多付给周建军利息1万元,并且在与周建军合伙开发300亩竹柳项目的过程中,送给周建军价值5万余元的竹柳项目干股,周建军都欣然收下了。
损公肥私,国有资产流失
2013年,武汉某公司出资租赁绿洲公司3200亩苇田,周建军收受了武汉某公司的礼品后,在未经民主决策的情况下,将该公司租赁的苇田面积少算了60亩,3200亩只算了3100亩(扣除2011年县水利局吹填取土毁损苇田面积40亩),并将租金从绿洲公司内部商定好的每亩280元/年的基础上下降(前10年租金为每亩240元/年,后10年租金为每亩264元/年),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顶风违纪,变相公款旅游
2013年8月,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大半年之后,周建军及另一名绿洲公司管理人员陆某随省芦苇协会到呼和浩特,名义是开会参观,实际上是去海拉尔市游玩。周建军无视“八项规定”禁令要求,将到海拉尔市旅游费用1.7万元以向芦苇协会交纳会费名义在绿洲公司报销,变相增加了“三公”经费开支。
【警示】
周建军从芦苇站一般职工做到绿洲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可见其能力突出,但在利益诱惑面前还是没能把持住自己,其违纪行为的发生,最主要的原因是其放松了对自己的自律要求,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国资部门缺乏对国有资产及管理人员的监管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我们要认真总结此案的深刻教训,在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法纪道德防线的同时,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管,在构造科学严密的监督体系上更要狠下功夫,让广大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官桥镇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引导村民清洁家园
下一篇:
嘉鱼县强化非公企业党纪党规意识 促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