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嘉鱼县把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作为有力抓手,全县共收集数据158万余条,其中收集9类源数据76万余条、收集15类比对数据近82万条。通过比对发现问题线索18391条,查实问题线索1232条。截至目前,追责问责276人,其中:进行组织处理17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0人。1104人被取消政策享受资格,141人被追缴或主动退缴违规资金96万余元。
拧紧责任链条,形成“闭环式”效应
党委扛起主责。该县通过成立由县委书记任大数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惠民政策项目主管部门分管县领导任核查和整改领导工作小组组长的工作专班,形成了“县委管总、纪委牵头、各镇主责、部门指导、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工作格局。县委主要领导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该县开展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督导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部门担起主业。该县各业务主管单位结合“分区划片”的原则,挑选业务骨干组建8个业务指导专班进驻各镇,做到“三个必须”,即问政策必须有人解答、问依据必须有人解释、问结论必须有人定性,确保核查有据可依、取消有据可查。并针对政策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监管制度,堵住体制机制漏洞。
各镇担当主力。该县各镇发挥好核查主力军作用,组建专班,明确责任,落实时间表、任务图,稳步推进,共成立82个核查专班进行交叉编组、进村入户,凡是问题线索涉及到的人员,采取“实地查、当面询、邻里问、电话访、留影相”的方式全面开展核查工作,核查率达到100%。
纪委负责主管。该县纪委一方面成立2个督查专班,各由一名纪委副书记带队,既督促各镇工作进度,又督查在核查和整改工作中是否有不负责、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数据失实、事实失真现象;一方面成立3个查处小组,负责查处惠民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同时,县纪委书记亲自检查督办、亲自解决问题,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具体措施上全面进行落实。
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无缝式”问责
集中研判,精准处理。该县按照“部门初步提、纪委集体议、县委讨论定”的三原则,由部门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汇总意见向分管副局长、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汇报,进行共同研判违纪违规情况,形成处理意见,再下发给各镇纪委、各纪检组(纪委)进行调查处理,副科级以上干部处理意见交由县委常委会统一研究确定,确保违纪违规人员在定性和处理上都准确无误,共召开研判会议3次、交办会4次。
把握重点,分类调查。该县综合运用“四种形态”,采取函询说明一批、立案查处一批、交办调查一批、发函问责一批、调整取消一批的“五个一批”方式,将违纪违规人员分为六大类,即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家属、财政供养人员及其家属、国企职工及其家属、村干部及其家属、普通党员、普通群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对副科级以上干部,下发75份函询通知书;对一般干部和财政供养人员,向14家单位下发调查处理函14份,涉及人员59人;对国企职工,向9家国企下发9份调查处理函,涉及人员44人;对村干部、普通党员和普通群众,向8个镇下发调查处理函8份,涉及人员787人。
见人见事,不走过场。随着大数据比对工作的推进,该县一大批干部被追责问责。其中,县审计局总审计师程宏院因爱人张岚违规领取城市低保33822元,被县纪委立案调查;鱼岳镇干部骆国宝违规领取保障房补贴,在退缴违规资金17640元的情况下,仍被鱼岳镇人民政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县农行职工叶琴因爱人王卫兵违规领取城市低保,被县农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新街镇蜀港村五组组长姜汝平虚报冒领侵吞国家惠农资金60000元,被县纪委开除党籍……
开展源头治理,推进“规范式”运行
规范公开程序。该县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及时将惠民政策、办事流程等进行公开。组织各村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通报核查结果,将取消和继续享受各项惠民政策的人员进行公示,要求必须公示到自然湾,同时,通过“村村响”广播,宣传相关政策,接受群众监督,巩固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监督检查效果。
规范审核程序。该县各职能部门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严格规范审核程序,加强对惠民政策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建立完善信息交互平台,加强交警、房管、人社、国税、地税等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从入口开始进行“安检”。县民政局出台《嘉鱼县2016年度城乡低保按标施保实施方案》和《嘉鱼县城乡贫困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县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要求的意见》的通知等,都对准入审核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应享尽享、按需施策。
规范管理程序。该县各职能部门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季度、年进行动态核查,做到实时更新、应退尽退。县民政局出台了《嘉鱼县城镇低保续保申请登记实施方案》、《嘉鱼县农村五保核查实施方案》、《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死亡月报制度》;县住建局严格实行月报告制度,要求每月上报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规范发放程序。该县切实加强各项惠民政策资金的发放管理,由县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或由银行代发,将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做到人名、身份证、账户“三统一”,杜绝虚报冒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违规统筹补助资金。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资金的发放加强监督,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从严查处。(通讯员 李劲峰 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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