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检察院推进“阳光检务” 案件审查逮捕进行公开听证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王奇峰 通讯员龙婷 张琰)一时起贪念盗走雇主数千元现金,到案后表示认罪并进行赔偿。近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对一起盗窃案件召开公开听证审查会,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受雇在被害人王某某的龙虾养殖基地打工。为方便看护,王某某在养殖基地旁临时搭建了渔棚。5月3日下午,周某某趁渔棚内无人之际,入室盗得抽屉内现金6000元。王某某发现被现金盗后与周某某对质,周某某承认盗窃但拒不交还现金6000元,王某某遂报警。事件发生后,周某某的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周某某到案后表示认罪。
在当天召开的听证会上,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近亲属、被害人及人民监督员到场参会,会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针对审查逮捕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审查是对原书面审查办案模式的突破,也是检察机关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新途径,对促进案件办理环节公开透明、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到场的人民监督员均对此次公开听证审查的形式予以肯定。
会后,嘉鱼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考量案情和各方意见,依法对周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编辑:Thi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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