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杜文辉、吴朝晖报道:近日,沙堆镇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电视机质量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元。
该工商所接到村民张先生的投诉,称他花5000多元购买了一台42寸的液晶彩色电视机,回家后发现电视机型号与外箱机身号不相符,且图像不稳定等故障不断。
该镇工商所执法人员经多次协商调解,最后,执法人员责令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一台相同品牌的液晶电视。张先生对此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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