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董慧艳、吴戈、杨桃平报道:九旬翁在老屋门前烧垃圾,孰料小火变大火,屋后3600余亩山林被毁。日前,通城县检察院公诉的一起失火案一审判决,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查,2013年12月23日下午,家住城郊的闵老汉先乘班车、后走山路,独自来到位于五里镇某村闲置多年的土坯老屋,准备打扫一下。清扫完毕后,闵老汉将垃圾连同屋外场地拔除的杂草一起堆放在屋檐下,然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其点燃。
由于天干物燥,燃烧的垃圾很快引燃了陈腐的木质门与门框,闵老汉年近九旬,无力扑救,只能眼巴巴地看着火苗由小变大,蹿上屋顶,扑向屋后山林。经鉴定,此次火灾总过火面积3690余亩,还烧毁了5所民房。
事后,闵老汉及其近亲属采取赔偿经济损失等方式,与5所被烧毁民房的房主达成了和解协议。经法院准许,5名被害人自愿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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