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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工商局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6万元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7-08-30 00:41

  咸宁新闻网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 李思源 通讯员 吴浩颖) “真没想到这种跨省消费纠纷也可以解决得这么好,感谢通城工商部门和修水市场监管部门!谢谢你们!”日前,家住通城县隽水镇的黎某激动地说。

  7月21日,黎某在江西省修水县渣津镇兜率寺游玩时,经朋友介绍到该镇一服装店购买了1件“啄木鸟”牌上衣和1件“金孤狸”牌上衣,两件上衣售价分别为122元、80元,共计202元。回家后,在服装城工作的妻子认定黎某买到的是假冒商品,于是到通城县工商局投诉,请求工商部门维权。

  通城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受理投诉后,立即通过湘鄂赣毗邻县(市、区)消费维权协作平台,将消费投诉转给江西省修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并电话告知修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渣津分局的执法人员,请求修水县相关部门对消费者诉求进行调处。修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迅速派员与渣津分局一起,对涉嫌销售假冒商品的服装店进行了检查,扣押了涉嫌假冒的商品,并立案进行查处。

  8月17日,通城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和县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来到修水县渣津镇,与修水县渣津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分局一起组织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了现场调解,通过协商调解,消费者黎某获得了退还购货款及两倍经济赔偿。至此该起跨省假冒商品消费纠纷在赣鄂两省消费维权部门的多次协调下,得以圆满解决。

  据悉,通城携手崇阳、通山,以及湖南平江、浏阳和江西修水、铜鼓等12县市,开展消费维权跨省、市协作,成立湘鄂赣毗邻县市消费者权益一体化网络,共同拟订了《湘鄂赣毗邻县市消费者异地申(投)诉调处工作规则》,签订了《湘鄂赣毗邻县市消费者权益一体化保护合作协议》。

  此举推行5年以来,3省共享消费维权信息、共商消费维权事务,受理投诉四百余件。今年上半年,通城工商局共受理消费投诉1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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