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 李思源 通讯员 吴浩颖) 通城县“7·11”射钉枪命案事件发生后,该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立即成立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从县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危险器具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从7月17日开始至9月17日,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2个月时间的危险器具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严打、严防、严控、严管、严治”的工作要求,以查缴管制刀具、弓弩、危险玩具、具有杀伤力的五金工具等危险性器具为主要目标,重点对学校周边、湘汉路批发市场、建材市场、五金店、玩具店等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经营户不生产、不购进、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专项整治行动小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弓弩等危险器具依法没收;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玩具、具有杀伤力的五金工具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依法予以没收并罚款;对无照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
截至目前,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检查经营户158户,扣押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等危险玩具枪11把,没收具有杀伤力的射钉枪1把、管制刀具5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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