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香城都市报特约记者 胡来欢 记者 李思源) 近日,来自通城的陈某因一件间接赔偿的事情懊悔不已,只因他的旧货车卖掉后没办过户手续,新车主出事故后他也赔偿了一笔钱。
原来,2017年初,陈某将自己的一台旧货车卖给了晏某,当时双方均未提出办理过户手续,晏某也未购买相应的保险。3个月后,晏某驾驶该车致郑某伤残,法院作出了晏某对郑某赔偿的判决,陈某承担事故连带赔偿责任,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郑某向通城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陈某和晏某履行赔偿的法律义务。
陈某认为,车子早已卖出,此次事故与己无关,他不愿意出钱赔偿。
1月15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再次进行调解,最终三方达成愿意承担4万元事故连带赔偿责任的执行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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