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加强宗教场所餐饮安全监管 预防食物中毒
咸宁新闻网讯(通讯员王桂菊)近日,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餐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全县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监管。
通知要求,宗教活动食品加工场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食品;加工好的饭菜应当在2小时内提供给就餐者食用;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聚餐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克;聚餐场所应当配备基本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从源头上预防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聚餐引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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