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焦元德、邓昌林报道“做梦也没想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能给予这么高的报销额。”8日,通山县黄沙铺村民阮汉云收到1.768万元住院医疗报销费后,激动地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及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
今年11月份,阮汉云生下一对“龙凤胎”,当全家人还来不及享受孩子降生带来的喜悦时,两个婴儿均被查出患有新生儿窒息、缺血缺氧性“脑病”。前后4次送到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花销医药费高达25万余元,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仅报销12万元,还有13万多元悬而无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得知情况后,从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中再次报销56874.95元,使实际报销比例达70%,避免其全家因病致贫。
同样沐浴新农合大病保险温暖的通羊镇德船村村民程和平,今年7月因患“胆管肿瘤”,先后5次住院治疗,累计花去医疗费用139507.5元,后通过新农合与大病保险报销91874元,报销比例达到66%,他也因此告别了举债看病的困境。
为避免农村群众因病致病,该县今年全面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即对全县参保新农合的农民,在因病住院治疗费用8000元以上的,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这种对重病家庭的“再次补偿”,以50-70%报销比例缓解了群众的医疗负担。
截至11月底,该县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农村群众达到1469人次,累计补偿金额高达7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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