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王坚、刘应义报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去年以来,通山县坚持把问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手,努力通过“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统计显示,截至目前,该县已对14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名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人、诫勉谈话5人、组织处理3人。其中,洪港镇社区主任程三柳挪用群众低保金、救助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社区书记王裕南被追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为推动问责机制落实,该县不仅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9种情形和监督责任不落实的6种情形,在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同时,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对“两个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实行“一案双查”,并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责令作出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实行诫勉谈话、建议组织调整或免职、依纪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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