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王能朗、伍仪武、吉明瑞报道:日前,通山县厦铺镇制定出台20条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有关规定,督促党员干部规矩干事、干净做人。
该镇制定的20条行为规范,包括党员干部政治行为、廉政行为、岗位纪律、公务办理和生活行为五大方面,不仅涉及镇党政班子成员行使权利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还对党员干部思想、生活和社会交往等方面进行规范。
为了确保行为规范得到有效实施,该镇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做到“八不准”,即:不准发表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不一致的言论,不准增加基层单位负担,不准公款报销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炒股、聊天等,不准在工作日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不准接待群众时有不耐烦情绪,不准训斥来访群众,不准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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