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司法机关联合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
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佘建兰、姚兴报道: 从6月29日起,在通山县委政法委牵头下,县法院联手公安、检察等单位开展打击拒执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联合行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经过充分讨论,就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问题联合下发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联席会议纪要,明确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涉执行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对当事人先行司法拘留15日。对于人民法院移送或公民举报的涉执行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一般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移送的证据材料后及时立案侦查,并函告移送法院;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移送的犯罪线索后5日内,将有关书面意见反馈至移送的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涉执行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起诉的材料后,应当及时予以审查。检察机关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妨害执行构成犯罪的人员,应当依法从严进行追诉。
编辑:yangwei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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