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肖斌、吴鑫杰报道:7月25日上午,通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朱某不服通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该局组织各执法办案单位民警4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
庭审中,法庭对原告的诉讼主体、诉讼期限、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是否具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审查完毕,进入法庭调查环节。
调查中,法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办案程序和认定事实进行了质证,公安局诉讼代理人对原告的质疑一一作答,对办理案件的程序和认定的事实依据分别陈述,有理有节;在最后的辩论环节,该局诉讼代理人通过析法理、讲道理对原告的诉求进行了一场生动的辩驳。整个庭审环节,诉讼第三人对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充分认可,对原告的诉求提出观点、提供证据予以了强有力的辩驳。
庭审结束,旁听民警感触颇深,在思想上深刻认识到规范执法的重要性。并表示,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将切实强化规范执法意识,压实责任,切实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确保执法办案零失误,零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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