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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晒谷场上审理失火案件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6-09-27 22:27

  由几张长桌和几条木凳临时搭建而成的审判台上,国徽高悬,现场气氛庄严。

  9月19日上午,伴随审判长李珍旦“现在开庭”的宣布声,通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就杨芳林乡遂庄村6组村民陈某失火一案,在该组晒谷场正式开庭。

  原来,今年2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陈某因整地造林野外用火,不慎引燃林中茅草,导致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30.11公顷。考虑到陈某已年满78周岁,案发后主动向村组干部及侦查人员如实供述事情经过,且与部分受损失农户达成了补栽还林或赔偿协议。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陈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野外用火不慎引起火灾也要判刑啊?!面对部分群众的疑问,庭审结束后,该巡回法庭的法官还结合失火犯罪案例,向当地村民宣传了相关法律,教育大家不要在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以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损失。

  变“坐堂问案”为“送法上门”,让边远群众有机会“零距离”见证法院审判过程,亲身感受法律的威严,不仅是阳光办案的体现,而且还能通过现场庭审,收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现场群众纷纷表示,希望这样的巡回法庭能够经常多多走进乡村。(通讯员 陈继井 刘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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