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邓昌林报道:10月31日,笔者从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县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收工作已于日前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个人参保缴费金额统一为150元,缴费时间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征参保基金。
2017年,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保将进行整合,在整合过渡期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仍继续按原渠道缴费参保。对本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应缴纳参保基金,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该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当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呈现“制度分设、管理分割、经办分散”的“三分”格局,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将实行“统一报销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范围”等“七统一”管理,报销政策就高不就低,药品目录就宽不就窄。通过整合,实现“1+1>2”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广大城乡居民的获得感。
据统计,2016年,该县城镇居民参保32014人,农村居民参保364707人,1-10月,共有3061人次城镇居民得到了医保报销,报销资金1047万元。共有82万人次农村居民得到了新农合报销,报销资金154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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