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 袁斌、余飞报道:6月16日,通山县召开全县推行村级权责清单试点工作动员会,启动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试点工作。
该县要求,县直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通山县村级权责清单三十条》和典型案例,并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各乡镇要组织政府机关干部、村干部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专题培训,并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上门宣传;各村(社区)要迅速召开党员组长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宣传解读《通山县村级权责清单30条》。
为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基层基础,通山县制定出台的《村级权责清单30条》提出,按照村民自治、依法管理、便民利民、标本兼治的原则,将通过4年的努力,基本建成民主自治、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农村“小微权力”运行机制体制,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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