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出炉 通山农户将领2225万元补贴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王奇峰)日前,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通山县制定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及时、安全地发放到位。
《方案》明确,2018年通山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农村土地确权确地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以下几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经县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经县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据悉,我省分配给通山县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额为2225万元。通山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审定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全县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配到每一农户。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县农商行实行县级统发,直达农户“一本通”。
《方案》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职尽责,精心实施,确保在7月31日前全面完成资金发放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和追责。
编辑: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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