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宋成琳)“《监察法》是国有企业依法治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遵循。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可以依法调查。”近日,通山县纪委监委为该县供电公司中层以上干部送上了一堂专题廉政党课。
廉政党课以“深入学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 增强干部职工法纪观念和行动自觉”为主题,引经据典,剖析案例,从解读《监察法》和《纪律处分条例》、聚焦“四风”问题、推动“宣教月”和“十进十建”活动深入开展三大方面进行讲解,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将宣传“十二条措施”与宣教月活动紧密结合,在供电公司附近设立“流动微讲堂”,通过宣讲解析、发放传单、告知举报方式等,吸引干部职工和行人驻足学习,进一步营造清廉氛围。
据了解,自“十进十建”活动开展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根据企业特点,因人、因岗、因时“施教”,厚植企业清廉基因。各企业按照活动要求,将党纪党规和监察法作为重点内容,通过廉洁讲堂、专题讨论、知识测试等方式,定期组织党员职工接受廉洁教育;组织党员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围绕身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研讨和学习,并对照剖析自身党性观念、纪律意识、习惯思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打造廉洁警示牌、教育宣传栏、廉政文化墙,不断营造“崇廉尚洁”的工作氛围。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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